一般說來,“實用新型專利”保護一個物品使用和工作的方式,而“外觀設計專利”則保護一個物品的外形。在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中,權利請求的客體是體現(xiàn)在或者應用于一件制造物品的設計。外觀設計專利并不覆蓋物品本身、物品使用的方式或者任何內部機械結構。外觀設計專利僅僅保護有形物品的外觀。
盡管一個單一的外觀設計專利是一種比較弱的保護形式,但是外觀設計專利獲得授權更快,相當便宜,而且一旦獲得授權就可以在營銷產(chǎn)品時使用“外觀設計專利”這個術語。
如果一個發(fā)明同時具有實用性和裝飾外觀,那么該物品可同時獲得外觀設計和實用新型專利。
盡管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提供法律上不同的保護,一個物品的實用性和裝飾性卻不是那么容易分離的。物品可能同時擁有功能性和裝飾性特征。因此,發(fā)明者和他們的代表人應該問問自己,是否需要同時尋求外觀設計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會更加合適。